
事故责任的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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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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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的划分》讲解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中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具体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文件指出,正职分配的工作未被执行或拖延导致事故的,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而造成后果的,正职负主要责任。由于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而导致事故的,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但领导不实施的,由领导负责。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缺陷可以弥补而不采取措施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的领导者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科技成果转让、应用、推广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未提出必要安全措施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或未经批准修改设计而施工的,要对事故负责。持安全作业证违章作业、无安全作业证擅自作业或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的,分别由违章者、本人和委派者负责。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工作,不听从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及刑法第 114 条的重大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的划分》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科研设计单位及学徒工等。该文件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助于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责任,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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