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docx  
                                  
                            《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讲解了新乐市公安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单位、使用校车的学校及幼儿园、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监督检查内容涵盖了交通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动态监控平台的使用、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记录、车辆安全状况、客运场站安全宣传及检查落实情况等方面。监督检查方式包括依托“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分级管理和分色预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等。监督检查措施包括分类管控、召开会议、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安全提示、禁止上路行驶、情况通报、社会监督、通报表彰等。监督检查程序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需出示警官证或执法证件,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单独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单位、使用校车的学校及幼儿园、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这些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文件中的各项监督检查内容和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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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52747.html
关键词语:十六 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 单位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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