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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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动车辆 进入 生产 装置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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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制度明确指出,所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并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且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门卫值班人员需严格检查进入车辆,确保阻火器符合标准并持有通行证。进入后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熄火并听从指挥。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也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带车人或驾驶员需随身携带,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中的生产装置区和罐区,旨在确保这些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因车辆不当使用导致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需要频繁进出生产装置区、罐区的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及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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