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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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维修 竣工 出厂 合格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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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讲解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适用范围、分类及具体适用情况。该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以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 证)。A 证适用于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后签发;B 证适用于机动车小修,包括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同样需要经过竣工检验合格后签发。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 B 证,但需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签发合格证时,必须确保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并且禁止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以及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机动车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以及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维修后的机动车符合安全标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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