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事故责任 制度
- 资源描述:
-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 500 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 300 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 200 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 5 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500 元。展开阅读全文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相关文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