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GB9706.5-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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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GB9706.5-2008》讲解了电子加速器在制造和安装过程中的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用于人类医学实践中放射治疗的电子加速器,特别是那些能够通过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自动控制其操作参数选择与显示的设备。标准详细规定了这些设备在正常条件下的辐射束和电子辐射束的特性,如标称能量范围为1MeV至50MeV,距辐射源1米处的最大吸收剂量率为0.001 Gy/s至1 Gy/s,以及正常治疗距离为0.5米至2米。此外,标准还强调了设备的使用需在获得相应许可人员或合格人员的指导下,由具备特殊医学应用技能的操作人员操作,并且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由合格人员定期进行质量保证和校准检验,同时在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环境条件和电源条件下使用。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GB9706.5-2008》适用于医疗设备制造商、医院放射科、放射治疗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标准对于确保电子加速器在放射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特别适用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的电子加速器设备,以及那些用于固定放射治疗或移动束放射治疗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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