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简报(第6期)(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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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危险 化学品 重大 危险源 企业 专项 检查 督导 工作简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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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简报(第6期)》讲解了2021年6月15日至16日期间,6个督导核查组在天津、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江苏等地开展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第一督导核查组由孙广宇同志带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检查了2个化工园区和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发现30项问题隐患,其中包括17项事故隐患和13项火灾隐患,2项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责令限期整改2家企业。主要问题包括隐患整改缓慢、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制定滞后、企业自查不实不深不细。督导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第二督导核查组由洪宇同志带队,在山东省日照市检查了1个化工园区和2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发现25项问题隐患,其中包括17项事故隐患和8项火灾隐患。主要问题包括企业自查不深入、问题隐患整改进度较慢、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未完成、非法违法“小化工”需进一步加强。督导组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曝光力度,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推进精细化工整治“四个清零”。第三督导核查组由宋宏林同志带队,在江苏省无锡市检查了1个化工园区和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发现17项问题隐患,其中包括13项事故隐患和4项火灾隐患。主要问题包括省级层面抽查缺失、交叉检查和企业自查质量不高、地方宣传报道存在问题。
《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简报(第6期)》适用于全国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该简报旨在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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