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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瓯市“7·24”触电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66092
  • 上传时间:2022-01-2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30.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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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瓯市 24 触电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建瓯市“724”触电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2021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左右, 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在搭建钢结构厂房时,工人刘万彬在屋顶接方形钢管时触碰到高压线, 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因抢救无效死亡。一、事故单位概况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注册地址建瓯市房道镇尤墩村赤岐,注册资本 10 万元,法定代表人谢长华。经营范围:细木工板、锯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3 月 26 日,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长华将该公司的厂房、空坪及宿舍楼租赁给黄红标经营和管理使用。黄红标成为建瓯市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2021 年 7 月 1 日,因原先的厂房不够使用,经营人黄红标就在原先厂房的空坪上扩建钢结构厂房,搭建屋顶面积 1000 平方米,并与自然人刘万彬签订了厂房搭建协议书 ,搭建的单价:搭建屋顶 16 元/平方米、搭建边板12 元/平方米、水槽 10 元/平方米。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完工。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2021 年 7 月 24 日,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当天工作内容主要是铺设彩钢瓦屋顶和挡风板。早上 5 点,刘万彬、雷泽贵、雷灿辉、范声洪等 4 人到厂房作业。厂房搭建承包人刘万彬在钢屋顶作业,主要是焊接 7.5 米长的方形钢管和铺设挡风板。大约到了 9 点 30 分左右,雷泽贵在地面绑好方形钢管递给屋顶上的刘万彬吊拉,刘万彬在钢屋顶上吊拉方形钢管,拉伸过程中不慎将方形钢管触碰到他站立点后侧处斜上方的 10KV 高压裸导线,便大叫“把电关掉” 。在地面的雷泽贵听到叫声后,立即赶到电焊机边把开关关掉,然后就叫唤刘万彬,可是没有回应。雷泽贵马上又叫在厂房另一处作业的雷灿挥和范声洪赶过来,爬上钢屋顶,看到刘万彬平躺在屋顶上,雷泽贵和范声洪轮流给刘万彬做人工呼吸,雷灿挥给刘万彬做心肺复苏,后来范声洪拨打了 120 求救,刘万彬被送医院抢救,抢救结果仍然无效死亡。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为房道镇赤岐木业厂内新建锅炉的钢结构彩钢瓦棚,该钢结构彩钢瓦棚长约 13.5 米、宽约 7.5 米、高约 6 米,在钢结构彩钢瓦棚中部上方约 2.2 米高处,有一条接入该企业配电变压器的三相 10KV 高压裸导线横向穿过。事故发生点为刘万彬进行吊拉 7.5 米长方形管时的操作点,操作点距斜上方 10KV 高压线距离 4.2 米左右。三、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安装工刘万彬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5 万元四、事故的原因分析(一) 、直接原因:刘万彬站在钢结构彩钢瓦顶棚上进行吊拉方形钢管,方形钢管长度较长(7.5 米) ,操作点距斜上方高压线距离 4.2米左右。在吊拉过程中,刘万彬的视线朝向地面,10KV 高压裸导线在他的后侧斜上方,吊拉方形钢管已伸向并触碰到高压线时仍无警觉,导致刘万彬身体直接导电死亡,因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的缺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未落实到位。在前期施工中业主和施工人员均已知上方接入厂区配电变压器的 10KV 高压裸导线对彩钢瓦棚顶部高度不足,仅有 2.2 米,按照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0-2005)的相关规定:“1KV-10KV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 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 2.5m,架空配电线路与非居民区地面的最小距离 5.5 米” 。因此存在这样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治理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2、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低。从提供材料和询问笔录得知,该公司雇请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仅凭从业经验作业。事故发生前,现场参加施工人员和业主管理人员均未对当日施工安全风险提出任何防范措施和技术交底。因而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低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3、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将厂房搭建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刘万彬,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7.24”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刘万彬,男,1978 年 8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安装工,建瓯市人,作为厂房搭建的承包人,在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冒险作业,未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拟不予追究责任。2、黄红标,男,1972 年 8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浙江省庆元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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