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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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勘察 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 安全 责任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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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讲解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该规定明确了勘察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其职责。规定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始前确认勘察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现场作业安全,保证原始记录和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勘察项目负责人还需负责勘察后期服务,包括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参与施工验槽、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措施。此外,勘察项目负责人还应对勘察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分类编目并妥善保存。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勘察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特别是涉及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该规定为勘察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帮助其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事故。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帮助他们了解勘察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共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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