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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非煤矿山领域八部规章2015年修订内容.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84924
  • 上传时间:20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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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煤矿 领域 规章 2015 修订 内容
    资源描述:
    非煤矿山领域八部规章非煤矿山领域八部规章 20152015 年修订内容年修订内容5 5 月月 2626 日,杨栋梁签署第日,杨栋梁签署第 7878 号总局令,决定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号总局令,决定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部规章。部规章。废止废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 年 12 月 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18 号公布)。修订修订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1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修订后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原第六条第二项第九项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修订后第六条第二项第九项(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原第七条第一款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修订后第七条第一款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原第八条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修订后第八条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原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登记备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在其所在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其所管辖管道途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修订后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原第三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修订后第七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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