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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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讲解了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强调了起重机停放地面的要求,指出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作业前需要伸出全部支腿并垫方木,确保机身水平。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作业过程中禁止随意调整支腿。规程还详细说明了作业中的具体操作要求,如变幅应平稳、高压线下作业遵守特定规定、伸缩臂杆时的注意事项、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规定等。此外,规程强调了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如支腿沉陷或起重机倾斜时应立即放下吊物,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继续作业。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对于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规程要求两台性能相近,单机载荷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缓慢行驶。行驶前需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通过临时性桥梁或地面电缆时,必须确认安全并采取保护措施。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并妥善放置,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适用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及相关安全监督人员。该规程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在使用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时能够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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