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市南郊区兴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14”电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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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南郊区兴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14”电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9月14日16时左右在承揽搬运电捕焦罐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电击事故。该事故导致大春搬运公司的吊车车主王画冀和兴旺水泥公司的机修车间主任李应兵两人死亡,维修工王勇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为查明事故原因,南郊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确定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及性质,并提出了处理建议与防范措施。
报告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电捕焦罐搬运业务情况。兴旺水泥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南郊区平旺村,注册资本260万元,主营普通42.5硅酸盐水泥生产,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公司持有环保局批复、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大春搬运公司则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设备搬运和机电设备安装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本次电捕焦罐搬运业务由郭大崇与兴旺水泥公司副经理冯荣喜商谈,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搬运费用7000元,由大春搬运公司负责提供运输工具并执行搬运工作,兴旺水泥公司负责拆卸及辅助事项。电捕焦罐为高11米、直径4.2米、重约20吨的圆柱体,配有四个均匀分布的铁板吊耳用于吊装。
《大同市南郊区兴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14”电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水泥生产和设备搬运行业,特别是涉及重型设备搬运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报告内容不仅对类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具有指导意义,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对此次事故的深入分析,有助于各企业在进行类似作业时采取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减少潜在风险。同时,对于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工作人员来说,了解此报告中的教训可以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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