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炼钢厂“8.18”触电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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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集团 股份公司 炼钢厂 8.18 触电 事故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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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炼钢厂“8.18”触电事故》讲解了2008年8月18日发生在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炼钢厂四车间F3加热炉的一起严重触电事故。事故中,操作员柯正华在停电过程中发现高压无法正常断开,并通知班长尹卫国。随后机电二班班长方华进行手动断开真空开关后告知可以出钢。由于生产需求,需再次送电加热,但送电失败。方华返回高压室检查2#断路器时发现故障并准备启用备用1#断路器。在此过程中,方华未按照规程断开待修的2#断路器进、出端令克,导致方华和王毅在检修时发生爆炸并被电弧灼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50万元。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直接原因是方华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间接原因是联保互保对子未能发挥作用,班组安全活动和学习不到位。责任划分明确指出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方华、王毅及其上级领导,并提出经济处罚措施。防范措施建议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严格管理停电、验电、送电制度。
《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炼钢厂“8.18”触电事故》适用于冶金行业的钢铁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高温作业、电气设备操作及维护的企业。该文档旨在为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一线操作人员提供警示和参考。通过对事故经过的详细描述,使各层级员工能够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此外,文件中的责任划分和防范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帮助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中更加规范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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