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宁县宋占峰水泥制品厂“6·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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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肃宁县 宋占峰 水泥 制品厂 触电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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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宋占峰水泥制品厂“6·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6年6月4日14时17分,肃宁县宋占峰水泥制品厂在吊装水泥预制板过程中发生的触电事故。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上报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根据调查,宋占峰水泥制品厂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位于肃宁县城关镇大五里村,法定代表人宋占峰,实际由其父宋志明负责日常生产经营。2016年6月1日,南王村支部书记田满清通过电话联系宋占峰定制一批水泥预制板放置到新修的田间道路两侧。6月4日下午,宋志明带领六名工人在南王村村北田间道路上继续工作时,因未明确起重机与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起重机吊臂与高压带电线路距离过近,引发放电,致使两名工人触电死亡。宋志明在救援中未能正确处理,进一步扩大了事故后果。报告还指出,宋占峰水泥制品厂违反河北省电力条例,在未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架空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肃宁县宋占峰水泥制品厂“6·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水泥制品制造企业、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该报告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事故教训和改进意见,提醒企业在进行类似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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