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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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临汾市 襄汾县 矿业 有限公司 9.8 特别 重大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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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讲解了2008年9月8日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一次严重溃坝事件。事故发生在7时58分,约19万立方米的尾沙从尾矿库下泻,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宿舍区和一个集贸市场等设施,波及面积达35.9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为2.5公里。截至10月5日17时,实际遇难人数为271人,另有33人受伤。调查组通过科学分析与论证,排除了因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引发溃坝以及人为破坏的可能性,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尾矿堆积坝坡过陡、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及采用黄土贴坡等违规做法导致坝体局部渗透破坏,进而整体滑动引发溃坝。企业层面的主要原因包括非法生产、违规建设和排放储水、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的原因在于执法不严、监管缺失、许可不严等。该事故被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背后存在腐败线索正在调查中。公安部门已对2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7人正在追捕。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被停职检查,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被免职。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适用于采矿业及相关监管部门。采矿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生产,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对于尾矿库等关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政府部门应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违规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责任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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