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塘煤矿瓦斯煤尘爆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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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苇塘 煤矿 瓦斯 煤尘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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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塘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6 年 8 月 1 日,吉林省通化矿务局苇塘煤矿一井 350 大巷 30 门西一层前进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 50 人,重伤 6 人,轻伤 20 人,破坏巷道 1705 米,冒顶 16 处,经济损失严重,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事故是因风筒安装错误,以致被上溜眼出来的煤块不断撞击而损坏漏风,造成工作面风量减少和停风,引起瓦斯聚集超限,以致在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并引起煤生爆炸。二、事故原因分析自 1973 年以来,该矿已连续三年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但矿领导并未接受教训。对一月份煤炭部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精神,矿领导也不传达贯彻。工人同志批评说;“我们的领导干部是闭着眼睛下井(指不愿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瞪着眼睛要煤!”全井只配一名兼职洒水工,除白班有时进行洒水降尘外,其它两班均无人洒水,因而煤尘堆积很厚,致使这次瓦斯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死亡的 50 中,有43 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矿领导用人不问政治,发生这次重大事故的 222采煤队的排长于某某,是个有盗窃、赌博等犯罪行为的人,5 月份还曾在北京作案被捕,但矿领导认为于“能干”,竟将他提升为排长。工人张某某,1975 年因偷窃作案,送局劳教班学习半年,1976 年 7 月竟被提升为副班长。段长刘某某,经常与上述这些人在一起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称兄道弟, 对待工人动不动就骂, 1975 年 9 月的瓦斯燃烧事故, 刘是主要责任者,但矿领导认为这种人“能干”,仍予重用。该矿领导官僚主义严重,管理混乱,安全技术培训不力,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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