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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云南省楚雄州某药厂挖孔桩工程中毒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89829
  • 上传时间:2022-02-06
  • 格式:DOCX
  •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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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云南省 楚雄 药厂 挖孔桩 工程 中毒 事故
    资源描述:
    云南省楚雄州某药厂挖孔桩工程中毒事故一、事故简介2001 年 6 月 16 日,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药厂工地,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楚雄某药厂工程由楚雄某建筑公司二处承建, 基础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深10.5m,直径 1m)。2001 年 6 月 16 日施工放置钢筋笼时,为防止钢筋笼变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下部对称绑了两根 6m 长的 48 钢管进行加固。钢筋笼放入桩孔后,1名工人下到桩孔内拆除加固钢管,当下入到 6m 左右时,作业人突然掉入桩孔底部,地面人员 3 人先后下井救人,但相继掉入井底死亡,后又下去3 人,虽未造成死亡,但遭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后经项目经理用空压机向井下送风,组织人员抢救,并同时向 110、120 求援,但最终仍导致 4 人死亡,3 人重伤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人工挖孔桩施工导致中毒事故常有发生,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监测,井深超过 10m 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此工程在挖孔桩成孔后,作业人员再次下孔井内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监测,就盲目下井,事后化验井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 70 倍,在无任何防护情况下必然导致中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此次事故最终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误造成。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最基本的自救知识,参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学习,作业前没有对作业人员告之危险和自救措施,以致已经在有一人中毒的情况下,仍然相继盲目下井造成多人伤亡,暴露了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失误,违反安全法规,未制定安全操作工艺,导致作业人员随意下井造成中毒,其余人员因未经培训上岗所以不懂救助知识,盲目下井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建筑企业缺乏严格管理,不按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导致施工管理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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