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9•10”运输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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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郴州市 永兴县 樟树 乡大岭 煤矿 10 运输 事故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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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910”运输事故》讲解了2007年9月10日发生在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的一起较大运输事故。事故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76.1万元。事故地点位于+150m北暗斜井。该煤矿为集体企业,始建于80年代,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2万吨/年,采取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自2003年6月开始,为期8年。矿长曹传运负责全面工作,副矿长李良文分管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工作,但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矿井原作业方式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但在停产整顿后改为两班制。事故发生时,矿井正处于恢复整改阶段,现有职工29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8人,管理人员11人。由于晚班未做,早班作业人员会提前进出班,中班作业人员则根据早班出班情况决定进班时间。此外,矿长和副矿长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制度,矿井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910”运输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中小型集体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部门。该文档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和警示,帮助其了解在煤矿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通过对此次事故的详细分析,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并加强对井下作业环境的监控和维护,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文档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作为案例研究材料,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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