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火灾预防工作及矿井火灾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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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井 火灾 预防 工作 防治 措施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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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预防工作及矿井火灾防治措施》讲解了矿井火灾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节。该文档强调井口检身工必须坚守岗位,禁止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火,并杜绝穿化纤维衣服的人员入井。规定每一入井人员需携带合格的防爆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或撞击矿灯。井下禁止使用汽油机、柴油机、日光灯等设备,也不得存放易燃液体,使用过的棉沙、布头等物品需及时清理并送到地面处理。电焊、气焊等工作须由机电科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进行。放炮工作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且放炮员需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和不燃性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或其他可燃材料充当封泥。机电设备需取得相关证书方可入井,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井下供电应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标准。井下爆破材料库等重要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需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工品管理要加强,每月进行全面检查,每旬上报库存量和使用量。井下发生火灾时,任何人发现灾情应立即采取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调度室报告,同时通知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矿井火灾预防工作及矿井火灾防治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从事矿井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它为井下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指南,确保矿井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该文档不仅适用于矿井一线操作人员,如检身工、放炮员、机电设备操作员等,也适用于安全管理机构和负责监督的部门,如安监科、机电科等。通过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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