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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总局令[2014]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91519
  • 上传时间: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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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4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2017 总局 68 严防 企业 粉尘 爆炸 条规 89 废止
    资源描述:
    第 68 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已经 2014 年 8 月 1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杨栋梁2014 年 5 月 15 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二、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 安装、 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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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总局令[2014]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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