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局令[2014]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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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防止企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而制定的五项严格规定。该文件明确了企业在作业场所设置、通风除尘系统管理、电气设备使用、防水防潮设施配备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方面的要求。在作业场所方面,规定要求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禁止将作业场所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对于通风除尘系统,文件强调要按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每班按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或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在电气设备使用上,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并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设备设施接地,禁止作业场所有明火和违规使用工具。针对铝镁等金属粉尘,文件要求必须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最后,规定还强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员工需培训合格并按规定佩戴使用劳保用品才能上岗。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适用于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特别是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企业。这些规定旨在指导企业如何从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以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并存在爆炸风险的工业领域。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爆炸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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