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市岩口镇金盆岭煤矿“12.27”顶板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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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市岩口镇金盆岭 煤矿 12.27 顶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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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市岩口镇金盆岭煤矿“12.27”顶板事故》讲解了冷水江市岩口镇金盆岭煤矿在2008年12月27日发生的顶板事故。该事故发生在+150m南翼回风巷,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6.5万元。事故单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始建于1983年,位于冷水江市岩口镇塘冲村境内。矿井正处于整合技改施工阶段,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事故发生时,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该矿井开采金竹山矿区土朱井田东翼下石炭统测水组煤系,主要开采2、3、5煤层。其中,3煤层和5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煤层厚度和地质条件详细描述表明,煤层顶底板结构复杂,存在安全隐患。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CO2相对瓦斯涌出量较高,但区内煤层无爆炸危险性且不易自燃。此外,文件还介绍了矿井的管理团队及职责分工,包括法人代表闵安民、生产副矿长苏继华、安全副矿长苏继平和技术负责人周赞强等,并指出每小班配备有值班矿长和带班长负责安全工作。
《江市岩口镇金盆岭煤矿“12.27”顶板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煤矿开采、顶板管理及安全监督的人员。该文档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安排、隐患排查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案例参考,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对煤矿顶板事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适用于正在或计划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面临类似地质条件和安全管理挑战的企业。通过分析此次事故,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帮助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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