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腾达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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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蛟河 吉安 煤矿 腾达 4.24 特别 重大 透水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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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腾达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讲解了2005年4月24日发生在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吉安煤矿的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导致30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3万元。吉安煤矿为个人独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4万吨/年,在事故发生前违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属违法生产。事故直接原因是吉安煤矿在掘进中放炮导通原蛟河煤矿采空区积水,水流泄入腾达煤矿,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包括吉安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开采、违章指挥工作冒险作业以及安全管理混乱。同时,吉林市和蛟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对吉安煤矿未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不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失察。此外,吉林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蛟河市地矿部门也未能履行职责。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6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2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吉安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6万元,处以罚款13万元。
《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腾达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适用于煤矿生产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是那些涉及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及监管职能的单位。该案例警示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督力度,确保煤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本文件也为后续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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