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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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瓦斯 安全 检查员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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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的有效管理,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基于以往的管理经验并结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瓦斯安全检查员的管理体制、职责与权利。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瓦斯安全检查员为专职人员,由通维队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同时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协同考核。关于职责,瓦斯安全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对“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发现处理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在权力方面,瓦斯安全检查员拥有对严重隐患或灾害预兆时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的权利,可以责令停止违章冒险作业,反映处理危险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批评检举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处理“三违”人员的建议,要求整改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工程,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命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瓦斯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那些从事矿井瓦斯监测、预防及应急处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瓦斯安全检查员自身、通维队管理人员、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等。该办法有助于规范这些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障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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