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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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64号 化工 危险 化学品 企业 保障 生产 安全 条规 国家 总局 89 废止 2013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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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讲解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安全方面必须遵守的十条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些规定涵盖了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从业人员的资质与培训、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报警系统的有效性、特殊作业的审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禁止等方面。每一条规定都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旨在解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重大危险源和特殊作业的企业。该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具体、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提高安全管理意识,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同时,该规定也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助于加强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促进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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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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