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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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2号 劳动密集型 加工 企业 安全生产 条规 国家 总局 89 废止 2015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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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讲解了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遵循的八个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从企业证照齐全、厂房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到生产工艺布局、电气设备设施的选用与安装,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文件强调了对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的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备和疏散通道的畅通。通过这些详细的规定,文件旨在全面提升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使用的企业。该文件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指导,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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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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