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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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3号 危险 化学品 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 总局 2012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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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讲解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管理和监督规定,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该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分别承担全国和地方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任务,包括组织协调、内容审核、信息管理、应急咨询、危险性评估、培训指导等。登记人员需具备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并经过培训。新建企业和进口企业在特定时间前必须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内容涵盖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特别针对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办法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明确的登记流程和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符合国家的安全管理要求,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同时,该办法也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的监管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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