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7号).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7号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使用 许可证 实施办法 国家 总局 2012 57
- 资源简介: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讲解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要求,旨在严格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该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审批、颁发和管理。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包括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要求,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以及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特别是那些使用危险化学品并达到一定使用量标准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办法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