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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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 危险 化学品 建设项目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新旧 对照 国家 总局 201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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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讲解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旧办法对比,详细列出了两个版本的条款内容和差异。该文件强调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即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行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文件还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但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此外,文件详细说明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文件还特别指出,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旧对照》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该文件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合规。同时,该文件也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审查流程,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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