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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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1号 危险 化学品 生产 企业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实施办法 国家 总局 2011 4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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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讲解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原则,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该办法强调了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并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与重要场所的距离要求、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委托发证的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那些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的企业。这些企业需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该办法还特别适用于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企业,这类企业除了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需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此外,该办法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委托发证的具体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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