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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doc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9807
  • 上传时间:2021-03-18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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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7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 严防 企业 粉尘 爆炸 条规 国家 总局 89 废止 2014 68
    资源简介: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讲解了为防止企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而制定的五项具体规定。第一条强调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禁止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第二条要求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第三条指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第四条明确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第五条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特别是冶金、机械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加工、制药等行业。该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粉尘爆炸预防措施,旨在通过规范作业场所、通风除尘系统、电气设备使用、防水防潮设施以及员工培训和劳保用品使用等方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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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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