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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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 用人单位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条规 国家 总局 2015 76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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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讲解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八项基本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该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3月24日公布实施。具体规定包括: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杜绝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或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禁止配发假冒伪劣产品;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防止隐瞒职业病危害;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或不建档。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化工、冶金、矿山、建筑、机械制造等高风险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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