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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doc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9814
  • 上传时间:2021-03-18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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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 职业病 危害 项目 申报 办法 国家 总局 2012 48
    资源简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讲解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该办法规定,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需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则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报回执。用人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或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在15日内申报变更。此外,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在15日内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同时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需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特别强调了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办法另行规定,因此煤矿行业需遵循专门的申报规定。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需要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旨在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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