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10.1”中毒事故.docx
《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10.1”中毒事故》讲解了在防腐作业期间,因操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进入污水罐导致两人硫化氢中毒而死的悲剧事件。该事故起于2009年10月1日浙江宏达公司计划进行的一次物化罐的修补与防腐处理工作,当时污水站负责人将污水排放后,承包单位工人董其良未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即下到已排污但含危险气体的污水罐底部检查环境,在上升过程中中毒晕倒。其同事为营救也盲目入罐从而发生同样的意外。直接原因是相关人员对于污水储罐内高风险环境缺乏正确评估以及未使用必备个人防护装备而进行冒险行动,加之后续人员未能遵循科学施救程序。由此带来惨痛后果警示着企业在类似特殊环境下开展作业时务必加强管理。根据调查报告指出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查办、整顿,并强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以防止同类事件重演。
《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10.1”中毒事故》适用于从事污水处理、化工生产等存在有毒有害环境作业可能性的企业单位。这类企业的管理者和基层员工,特别是那些涉及到密闭或半密闭空间作业,如有毒废水池清淤或检修、管道内部涂覆保护层等行业领域,都需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来制定或改进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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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浙江 宏达 化学 制品有限公司 10.1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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