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3.17”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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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垦利县 兴隆 街道办事处 3.17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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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3.17”中毒事故》讲解了2010年3月17日在东营市垦利县发生的一起严重的硫化氢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在兴隆街道办事处店子村一村民院落内。该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急性中毒,并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这是一次由于非法生产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引发的悲剧性事故。事故发生前,两名来自左二村的村民租用店子村村民院落,组织十二人的非法团队开始生产危险化学品乙基氯化物。他们使用简陋且陈旧的设备进行生产,设备包括六个反应釜、一台热水锅炉等,这些设备从阳谷县采购,后由外地工程师安装完成。整个生产过程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是典型的非法生产经营。2010年3月17日凌晨3点30分左右,操作失误致使酯化反应釜吸收罐顶部橡胶塞被顶开,大量的硫化氢泄漏,最终造成了中毒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相关人员未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在下午1时30分才由死者家属向警方报警并经排查确认地点。直接原因是违规的操作,间接原因在于生产设备简陋,安全隐患严重、管理混乱及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
《垦利县兴隆街道办事处“3.17”中毒事故》适用于化学化工行业从业者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部门,尤其是涉及有毒化学品生产或处理的领域。文件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和警示作用。它提醒各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产设备合格有效并且经过正式审核批准后才能启动项目。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则应当重视辖区内类似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监控,加大检查力度,预防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同时也对其他地区可能存在的同样风险起到借鉴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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