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煤矿在井上下应采取的一系列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该文件提到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且井口房内要长期备有至少两个灭火器供紧急使用。生产矿井的木材场设置位置需在进风井主导风向下风侧或远离进风井口以降低火灾风险。为保证消防用水,规定生产井口地面应设有储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同时允许利用上部水平的水仓作为补充水源。文件强调,在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和使用火炉取暖,暧风炉的压入式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由专业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为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求井上应在非井口房内设置直达井口的消防材料库,储存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具,并定期检查更换。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当采到停采线时,必须使顶板冒落严实,回采结束后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对于井下运输,如果采用架线式电机车,则大巷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中的浮煤也需每天定时清理。
《煤矿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人等。这些措施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确保从设计建设到日常运营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区环境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