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讲解了渔业水域的水质要求,具体涉及鱼虾类生存与繁衍相关区域的水质管理。该标准明确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特定功能渔业水域。它规定了这些水域中各种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以确保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能够在健康的环境中生存繁衍。对于不同类型的海淡水渔业水域,从物理化学指标到生物学影响,均制定了详细且严格的标准限值,涵盖溶解氧、pH值、重金属离子浓度、石油类物质等多个关键参数,确保水质能够满足鱼类正常生长、繁殖的需求,避免因水质恶化导致渔业资源受损。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适用于渔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渔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此标准对渔业水域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水质符合规定要求;科研机构可将其作为研究基础,开展水质评估、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而渔民及水产养殖户则可以根据该标准调整生产方式,选择合适的养殖地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