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讲解了矿长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核心职责与工作要求。该制度阐述了矿长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能够及时传达并有效实施。对于全矿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将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步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文件描述了矿长应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保证矿井安全状况良好。当发生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文中还提到矿长负责审定重大规程措施、开拓设计布局,并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生产区域变化调整季度灾害预防计划。同时,矿长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亲临现场组织实施反风演习、救护演习以及遵守井下动火规定等。此外,强调了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持,调动安监人员积极性,确保不安全不生产。
《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管理高层,尤其是担任矿长职务的管理人员。其为这些管理者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范围,旨在保障煤矿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矿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有助于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进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