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煤矿安全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完成矿的安全目标。该制度强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求安全副矿长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生产都必须服从安全,并通过教育职工提升整体安全意识。文件指出安全副矿长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频繁下井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负责监督全矿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此外,为了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安全副矿长需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动安全质量工作的改进。对于经常发生的事故,安全副矿长要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并且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采取“三定”处理原则,确保隐患得到有效解决。文件还规定安全副矿长要及时汇报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以防止事故发生,以及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施救,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追查处理。另外,安全副矿长需参加班前会了解班组工人上班状况,特别关注新入矿工人、探亲返矿工人或休息不好的工人,提供必要帮助。对于工作中成功制止事故减少损失的行为给予奖励,而因失职导致事故则要追究责任。
《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管理层,特别是担任安全副矿长职位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根据该责任制的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助于规范管理流程,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