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煤矿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任务。该文档详细描述了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矿长以及生产、安全副矿长的职责。对于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其职责包括积极参与文化技术业务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等,爱护公共财产并做好救护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他们还必须参加战备值班,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并参与矿井的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确保“一通三防”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填写报表报送相关部门,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以保障安全生产。矿长则需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向职工汇报工作进展。此外,还需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物资供应,及时处理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报告矿山事故。生产、安全副矿长要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实现“双零”目标,制定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处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与索赔,并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自己在保障生产安全方面的责任。这份文档不仅适用于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也适用于矿长及其副手等高层管理者。通过明确各自的任务,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内部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