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必要措施。该制度明确了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各区队行政正职及业务保安科室科长需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将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保持清醒头脑并克服不良思想作风。文件强调了严细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从细微处着眼,治理脏乱差现象,杜绝粗放操作和管理。为了强化安全管理,领导干部需深入现场指挥,每月达到规定下井班数,同时加强职工培训与警示教育,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事故或“三违”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分析,吸取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业务保安科室科长要转变作风,及时解决安全标准化问题,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开采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内部的各个基层区队及其业务保安科室。它不仅针对一线生产管理人员如区队长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行为准则,也适用于业务保安科室负责人,确保他们能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