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煤矿班组在施工前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该制度规定,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及带班长需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当班排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并且隐患未彻底处理不得开工。对于无法当班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在现场交接班时详细说明隐患原因、处理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制度强调,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有责任积极组织人员,明确责任人与措施,确保隐患处理及时到位,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同时,他们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隐患处理彻底不留后患。隐患排查涵盖设备、顶板、安全措施和运输状况等方面,并且整个排查和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遇到较大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汇报。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生产班组,尤其是从事井下开采作业的班组。它为煤矿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如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等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产效率。这一制度同样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帮助其监督和评估各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