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讲解了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十大严格措施以及相对应的禁止行为。该规定明确了对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人数的控制,强调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并且国有煤矿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100人,不允许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文中描述了通风管理的重要性,要求矿井构建稳定合理的通风系统,杜绝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的情况。文件指出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与使用规范,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对于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防突措施,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在防治水方面,落实探放水机构、人员、措施,禁止未落实措施进行采掘作业。防火方面,健全预测预报、发火监测等防灭火系统,确保防灭火措施到位。电气设备管理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顶板管理方面,强调加强观测和及时支护,避免空顶和大面积悬顶作业。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制度,停产整改期间不得违法生产。最后,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小型私营煤矿,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此规定不仅适用于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规划与实施。通过对各项具体措施的规定,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高效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