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讲解了井下环境中使用的防爆设备和小型电器的具体管理范围,包括从选型、购置、维修到验收的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该文件强调了对防爆电机、开关、起动器等大型设备以及电铃、按钮、接线盒等小型电器的严格管理要求。对于新购入的防爆设备,入库前必须审查“三证一标志”,并且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在维修方面,明确规定修复后的设备需达到完好标准且符合防爆要求才能验收入库,并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仓储管理上,要求防爆设备存放在干燥、无潮湿环境的库房内,避免露天存放,并确保账、卡、物、牌一致。台账管理方面,由机电科负责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和维修情况,以便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后,在使用管理中,强调安装后需经过多部门联合验收,使用期间定期自检并接受机电科检查,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此外,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特殊设备需采取专门保护措施。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它为从事矿井生产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工人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此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为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所有防爆设备从采购到报废整个生命周期都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