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区)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井(区)主任工程师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主任工程师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及煤矿安全规程,对全井(区)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文档指出其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或审批本井(区)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贯彻执行。文中还提到主任工程师要编制本井(区)的水平接续、长远接续、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此外,主任工程师还需负责全井(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深入井下检查地质、测量、防治水、“一通三防”等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主任工程师参与事故抢救、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追查讨论以及全井(区)安全大检查。
《井(区)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井(区)管理领域,特别是针对井(区)主任工程师这一职位。此文件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旨在帮助井(区)主任工程师理解自身在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稳定运营方面的重要职责。它不仅适用于正在任职的井(区)主任工程师,也适用于即将担任此职务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框架,有助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