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撤离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管理理念而制定的制度。本制度明确了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出口和各作业中段的安全出口,并确保其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紧急撤离的井巷工程必须设置路标和照明设施,废弃的盲巷应及时封闭并悬挂警示牌,避免人员误入,并随采掘活动变动撤离路线,及时重新标注。撤离路线在班组会和作业现场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讲解清楚,路线变动后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当班值班安全员是本班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长对本班人员安全撤离负责,在撤离过程中应清点人数并及时与当班值班安全员互通信息,安全员根据各班报告的人数组织寻找失散和滞留人员,并与地面值班领导通报相关信息。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撤离路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一方面组织指挥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另一方面与公司管理层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安全员有权先组织撤离后报告或先报告再由领导决定是否撤离。针对不同紧急情况,如水灾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近向高处撤离;火灾事故则尽量逆风流撤离;巷道坍塌或泥石流应向两端分别撤离或向入口方向迅速撤离。各种紧急情况撤离路线和抢险救援工作按矿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特别是涉及采掘作业的企业。该制度对于井下作业人员、当班值班安全员、各班班长以及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尤为适用。这些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循制度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参与矿山应急管理的其他相关人员,如应急救援队伍等,以确保各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协同配合,共同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