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讲解了各类地质测量资料和技术报告的严格审核流程。该制度明确了从台帐、成果卡片到综合性图件等基础资料,以及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水文地质预报、矿产储量报表等专项报告,均需经过地质技术负责人或地测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上报。对于防治水工程设计、瓦斯资料预测预报、地质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同样遵循严格的审查程序。井下探放水设计和措施、大型贯通测量方案、联系测量工作等关键作业,不仅需要地质技术负责人的核对与矿总工程师的审批,还要求在执行前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此外,巷道贯通通知单、掘进工作面接近安全边界时的书面报告、井下施工设计图的闭合验算等具体操作环节,也规定了明确的审批责任人。月度三个煤量统计、采区回采率分析、年度矿井储量动态变化等定期报告,必须由编制人签名确认。所有向外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需凭借索取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提供。最后,对于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设计,必须以矿正式文件形式报分公司。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尤其是生产矿井中的地质测量部门。这一制度为煤矿企业的地质技术人员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确保所有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在生成、审核、批准和提供过程中遵循规范化的流程。它适用于矿井内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如采掘工程、防治水工程、贯通测量等,同时对涉及外部协作单位的数据共享也设定了严格的标准。这不仅有助于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和科学性,也为企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