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讲解了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而制定的制度。矿长是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负责具体执行。该制度明确了地测工作质量事故的定义,涵盖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不正确资料、预报错误或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情形。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并详细说明了不同事故级别的处理措施,从批评、罚款到撤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出现事故后需及时组织人员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同时强调了每月必须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大工程达到精度要求以及在工作中成绩显著、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制度也提出了给予奖励的要求。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地测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它不仅为地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规范指导,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各自职责与工作标准,还特别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制定了明确的应对措施和处罚规定,有助于提升地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此制度同样适用于其他涉及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参考使用,以增强自身地测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