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讲解了防尘组组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强调其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承担的责任。该条例指出防尘组组长需在通风科领导下负责防粉尘的具体工作,确保及时了解并掌握“一通三防”的动态情况。条例规定对净化水幕、机头喷雾及隔爆设施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要求有详细检查记录,未按时检查将被罚款200元。同时,防尘设施应根据工作面变化及时调整位置,未按规定执行同样处以200元罚款。为保证设施的合理安设和正常使用,条例要求防尘设施必须按标准设置,位置合理且固定牢靠,并实行挂牌管理和专人分区负责制。此外,防尘组长还需对防尘洒水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条例还强调认真填写当班检查记录和台帐的重要性,要求每天上报防尘工作的动态、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对于未发现隐患者罚款10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则罚款500元。
《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此条例主要针对防尘组组长及其下属工作人员,旨在规范他们在日常作业中的行为,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通过对防尘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以及对员工的专业培训,条例有助于提升整个团队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因粉尘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