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讲解了矿井为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所制定的系统性规章制度。该制度首先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矿长为副组长,涵盖调度室、安监处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该制度描述了排查治理工作原则,强调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监控机制和分级管理责任制等手段,遵循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的原则,突出当前防治水、安全供电等方面的问题解决。文中明确了责任划分,包括矿井作为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及助理负责本系统隐患排查;各业务部室部长具体负责专业范围内的隐患认定与治理;安全矿长、安监处长承担监督责任;财务部负责费用核算统计;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最后阐述考核兑现办法,由安通部牵头进行责任考核,对完成任务者给予奖励。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矿井单位。它为矿井内部管理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框架,帮助各部门明确自身职责,确保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施工人员都能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此制度有助于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符合国家和行业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