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选煤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确保能够有效排查和治理现场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中指出,厂长对全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副厂长则负责具体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厂长、经理负责各自范围内隐患整改,安监组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责。在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方面,规定每周二上午9点由副厂长带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立领导小组以加强管理。文件还详细列举了需要排查的要素,包括设备不安全因素如传动部位防护设施是否牢固、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等;厂房基础设施不安全因素例如卫生状况、漏水漏气现象及照明情况等;设备检修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未执行停送电制度、违规操作等;特殊作业过程(电气焊)不安全因素像无证上岗、操作不规范等;要害场所(配电室)不安全因素如通道畅通性、消防设施完备性等;以及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因素比如着装规范、精神状态等。此外,《制度》还强调了安全隐患整改的分级负责原则,从A级到C级不同级别的隐患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协调或直接安排整改,并要求做到项目、单位、措施、时间四落实,确保整改按时完成并接受验收。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选煤厂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到煤炭加工处理的工厂。它为管理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框架,用于指导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中作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一线生产工人,也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旨在通过全员参与的方式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企业稳定运行。